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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文化环境十分必要

2001-01-03 来源:光明日报 印荣生 我有话说

制假售假,打而不“死”,老百姓对假冒伪劣早已深恶痛绝。对假酒、假药等物质产品是这样,对掺水广告、地摊报纸之类的精神产品、文化垃圾更是这样。

说起电视广告,实事求是地说,发展经济,电视广告功不可没。但电视里天天由名人隆重推出的各类商品货真价实的并不多。一些本来很平常的商品,一经上了电视,马上变得功能足备、无所不能。不知是我们对广告的无限夸张已经习以为常,还是广告本来就应该这样,有一个事实是明摆着的,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,都是从接受广告宣传开始的。所以,对这种普遍言过其实的广告,应该来一次脱胎换骨的改革,让真实性主宰电视广告。不过,就目前情况看,很难。一是商家出于宣传其商品的考虑,不会降低大声吆喝的“嗓门”;二是播出广告的电视台,不具备鉴定广告真伪的能力,电视台也不会干那种到手的广告费不要的蠢事。由此看来,电视广告的热热闹闹、自卖自夸还得继续下去,带入21世纪。

比起掺水电视广告来,地摊报纸的危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办报纸作为一种产业,在操作得力的情况下,可以获得高额利润。单从经济的角度而言,报业市场的常胜将军往往是那些格调低下的地摊报纸的主办者。在他们看来,“操作得力”,就是打得一手精彩的“擦边球”。报业市场的“水”,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被那些地摊报纸搅浑的。同时,报纸作为一种大众传媒,它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,那些以渲染抢、杀、奸为主要内容的地摊报纸,能在潜移默化中把好端端的人引入歧途直至走上犯罪,这比起某些“卖狗皮膏药”的电视广告来要“毒”得多。终于,从武汉传来了好消息:该市首批公布禁销了34种报纸,这些报纸名曰“某某文艺报”、“文化专刊”、“科技报”,但读不到半点文化艺术,找不到一条科技信息,整版地充斥着色情凶杀。这种打着“文化”、“科技”的招牌以售其奸的报纸恐怕不仅武汉独有,许多城市的大街小巷、车站机场,都充斥着这类报纸。令人痛心的是,一些青少年对这些假文化、伪文化的兴趣甚至超过了对名著的兴趣。

武汉的禁销难能可贵,不过,如果从文化管理的机制上及早禁止那34种报纸的出笼,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,那要比现在禁销高明得多。

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,再回过头来治理,付出的代价远超过当初的保护。文化环境亦然。当掺水广告、地摊报纸之类蔓延开来几近泛滥的时候,再着手治理,代价就比此前加强管理要大得多。

文化环境的管理与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应防患于未然,才是治理的上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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